![]() 只有这样,人类才能找到人生的意义和价值,而不至于丧失人性。 大海水是由众沤构成,离了众沤,大海水即不复存在。中国的佛教哲学、宋明理学与西方的本体论哲学都承认,万物及其变化都有其最后的根源,这个根源就是本体,仅此而已。 [67]《体用论》,第185页。将仁解释成用,既能说明其体用不二的特点,又能说明仁的生命活力及其现实作用,仁就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与行为之中。智是返己之学,识是向外之学,要使二者结合起来,互相促进,才是本末一贯之学。[80]《体用论》,第264页。人的主体作用不只是利用、改造自然,更重要的是使自然界的生生不息之道得以完成。 [72]《体用论》,第288页。唤起仁心、良知,就是最重要的办法。[34] 这是从心之知觉上说,如果从心之所发上说,则是: 道心是义理上发出来底,人心是人身上发出来底。 [63] 性与形是不能分的,理与欲同样不能分,人之情欲处于变化之中,人性也是日生而日成的,但都不能离开形色即人的身体。若便说做人欲,则属恶了,何用说危?[42]危与恶是有很大区别的,危只是危险,但未必不好,未必是恶。或许朱熹并不坚持饥食渴饮之欲必须由情而发,或许他认为这本身就属于情,但无论如何,不能无道心之指导。一种可能的解释就是,欲本身无所谓公私,就其人人都有欲这一点而言,可以说共,但不必说公。 义理是心之存在(本体存在),人身则是人之形体存在,心不能离形体而存在(这里涉及体用问题,朱熹对此有多种解释,不只是以形而上者为体,在此不论)。无故而怒,怒至于甚而不能遏,是皆为人心所使也。 但这所谓合理认识,完全是对政治社会伦理而不是对道德人性或自然法则的认识。在这里,知性、理智被提到重要地位,是实现人的社会本质的先决条件,因为只有靠知性、理智,人才能成为有道德的人。从人心道心之争也能够看出这一点。但荀子虽然主张性恶,却不否定情欲,主张对人性进行改造,却没有宗教禁欲主义的说教,这既不同于孟子的性善论,又不同于西方古代基督教的性恶说,确实是一种独特的理论。 至于知,就其知觉或知性能力而言,固然也是一种主体性,但知之所以能知,完全是取决于物的,是诱于外而不是主于中的,因此它更多地与欲相联系。[4] 按照常人的理解,随心所欲完全是一种毫无规矩、毫无限制的个人欲望,是任其个人欲望而行。[14] 活着,这是人类最基本的欲求,也是完全正当的欲求,谁不想活着?义即道德义理也是人类的欲求,人人都有道德上的价值、人格上的尊严,这就是人所本有的良贵。[44] 舵是要人去掌握的,船与舵的比喻实际上是道德理性与情感、欲望的关系问题,但不是道德理性直接行使权力,而是通过道德情感即道心行使其权力。 但除了人格分裂型的病人之外,一般正常人不能说同时存在着相互对立的两种情性或性情。问题就在于,他所说的好、恶等等,不是儒家主流派所说的好善而恶恶之情,而是纯粹生物性的感性情感及其欲望,这种欲望是实实在在的,谁也不能免,所以圣人与涂之人其性一也,其区别在于伪而不在于性,当然也不在于情与欲。 由此看来,人的主体性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情感说明的,就其现实性而言,人是情感主体。按此说法,性恶即情恶欲亦恶,但他又认为,情与欲是人之所不可免者,故性可改造而情与欲不能改造,这就出现了理论上的矛盾。 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,问题还有另一个方面,这就是善恶并非两物相对,即不是同时存在善恶两种对立的性情。二程兄弟都认为,人心指人欲,道心指天理。但情必发而为欲,欲也是人性之必不可免,这又是王夫之所强调的。在刘宗周看来,人心不同于鸟兽之心,其最大区别就在于有无过无不及之性理,就是说,人有使其欲望不至于纵而甚的理性能力。这就又同情感联系起来了。物至知知,然后好恶形焉。 人的生命、意义和价值全都在这个生字上。问:‘人心惟危,程子曰:人心,人欲也。 这样看来,性、情、欲是一贯下来的,也是缺一不可的,不能有性而无情、有情而无欲,说性则情在,说情则欲在,说欲则性在。至于人欲从何而来的问题,他似乎统统归之于人心以外之物。 如果说,儒家更重视义理之性而不特别强调形色之性,这是完全正确的。这一理论,似乎从根本上动摇了天理的绝对至善性,将天理看成是真正自然主义的东西,而且不能没有恶。 所谓形色之性,其中便包括各种生物性的感性欲望,对此,孟子也有过论述。这是自孔、孟以来直至朱子一直坚持的人生态度,他们认为只有这样,才能保持人格的尊严。但他又说,人心发于人身,这又如何解释? 这里直接关系到心与身的关系问题。[58]《论语·雍也篇》,《读四书大全说》卷五。 从这一解释再次说明,情感是多么之重要:情不仅是实现人性的,而且是决定欲望的。但程颢虽认为人生而静以上不容说,或不能说,但他并不认为人生而静以上是没有意义的,因而是应该取消的。 这完全是一种自我选择,其所以作出这种选择,是有内在根据的,这就是情重于欲。故圣人不以人心为主,而以道心为主。 但另一方面,人性之动必须是感于物而后动,如果不与外物发生关系,也就无所谓动。但情与欲的关系又如何呢?他虽然很少直接谈及这个问题,但从上面的讨论来看,欲是性情中本有的,正如性之善恶一样,欲之善恶也是天理中该有的,而不都是恶的,从自然之本性上说,倒应该是善的。 这里所说的独得,并不是指每个人的个体性、独特性,而是指人人能独自得到的公共之欲(我以前曾经将此独得解释成个人所独有的,这其实是不确切的,因为在这个意义上无所谓公欲)。但孔子所说的从心所欲是经过一生修养之后所达到的自由境界,它既是自由的,又是不逾矩即合于法则的。天理之大同,无人欲之或异。在道心人心的问题上,朱熹与程颐就并不完全一致,而且批评了程颐的说法。 这正是《乐记》中理欲之辨的要害。君子去仁,恶乎成名?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,造次必于是,颠沛必于是。 但情之动必须是感物而后动,感物而动便是欲,这也是不可避免的事情。我们在第三章讨论过,孟子在这里所说的情是情感而不是情实,四端这样的道德情感可以为善,这是不言而喻的。 这样,欲望就被置于情感的双重管辖之下。就心理机能而言,这里所说的欲是有特殊意义和用法的,这个欲与人生的终极目的有关,且有其内在的依据,即仁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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